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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来了!

转载 发布:2021/03/15 10:48:49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58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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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青年人群的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50号)文件规定,见习基地(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有哪些?

补贴标准又是多少?

具体内容

一起来看~

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月数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申报条件

每个见习基地需要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并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申报流程

(一)申报网址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

(二)申报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1)《山东省见习协议书》(附件1);

(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2);

(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5)《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3);

(6)《山东省见习鉴定表》(附件4);

(7)劳动合同复印件(此材料只需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提供);

(8)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此材料只需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提供)。

咨询电话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出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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