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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三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改进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在乳山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须为营运性质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或“营转非”且无《道路运输证》的。
二、补贴实施标准
淘汰工作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我市办理报废或出口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淘汰车辆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
申请人对淘汰车辆信息进行预查询,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后进行以下手续注销及车辆报废程序:
1.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乳山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申领补贴资金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参与二手车出口的淘汰车辆,凭《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补贴申领。
(三)审核流程
车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提报,各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注:《乳山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可到联合办公窗口领取。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五、办公地点及电话
2021年9月15日,联合办公窗口正式启用,地址:乳山市民服务中心(乳山市深圳路108号久久发商贸城南7号楼行政大厅)乳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交通局窗口)。
特此通告。
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