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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日前,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山东省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对2021年新出台的山东省研发费用补助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研发费用补助
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是针对企业的一项普惠性的补助政策,其目的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1日,山东省新出台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此次内容较之前的政策有较大调整。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成果产出以及重点支持领域等因素,设置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符合第三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6%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4%,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存储技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按6%给予补助。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省税务局于每年8月底前负责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情况等基础信息反馈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上述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对企业研发补助额度进行统一测算后反馈给各市科技局。
组织申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申请企业单独报送补助申请并附企业项目研发证明、核心技术以及主要产品说明等材料。
审核上报: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基础信息情况由所在市审核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核定补助金额。
补助下达:省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对市级提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省财政厅据此安排补助资金,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
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提问 · 回答
Q1
请问新出台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在补助条件与补助标准方面较之前的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改动?
补助条件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受补助企业由山东省辖区内所有企业转变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也就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前提条件是要进行科技型企业报备;
强调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也就是年终企业统计报表要做好研发统计填报;
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最低比例有所变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由3%提升到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由5%提升到6%以上。
补助标准也有较大改变:
补助比例:之前政策的补助标准是10%,由省、市、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新的办法按条件对补助比例进行了分档,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6%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4%,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补助上限: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由1000万元改变为600万元;
之前的政策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照1万元进行补助,修订后的政策不再补助。
Q2
山东省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有了较大调整,企业应该如何适应调整?
要进行科技型企业报备,科技型企业报备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前提条件,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备案程序简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要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研发费用补助要求的占比提升,这就要求我们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同时也要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
要做好研发统计填报,企业应该重视年终企业统计报表,做好研发统计填报。
Q3
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是如何界定的,哪些费用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人员人工费: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保险、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指用于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折旧费: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 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制定费、实验费:指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委托外部研发费: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其它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Q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报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进行报备?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占20分、研发投入指标占50分、科技成果指标占30分。
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然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