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乳山交警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公告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乳山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乳山交警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公告

转载 徐老三2020/08/19 08:33: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乳山交警在线 作者:乳山交警在线 2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公告


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将于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公告如下:

一、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二轮车(不含电动摩托车),必须进行登记挂牌。

二、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到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点进行现场办理。车主应携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个人身份证等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二轮车(不含电动摩托车),悬挂临时号牌。办理临时号牌,可网上自助申领或现场办理。通过“乳山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网上自助申领的,可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

三、2020年9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业务。9月1日后,选购新国标车辆的市民可以就近到车管所办理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需要注意的是,“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四、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电动摩托车车主应尽快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等相关凭证前往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特此公告。


乳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8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