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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由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但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各级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一、加强日常防护
1.全体市民应加强健康管理,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保持家庭清洁卫生,室内经常开窗通风,常备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
2.外出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二、严格重点场所防控
1.全市各类已经营业的经营主体,要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指南要求,落实通风消杀、清洁卫生、内部人员管理等制度,各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据规定予以处理;对进出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未申领健康码的应督促其当场申领,拒不配合的可严禁进出,发现持红码、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2.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禁止探视,所有住院患者禁止离院外出,每名住院病人固定一位陪护人员;有发热症状的市民,请立即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应按照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服从医务人员管理。
3.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健康防护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储备;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已复学学校要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学生家长要密切关注子女健康状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就诊、不得入校,并及时向所在学校报告。
4.全市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重点机构要加强对在院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和卫生保洁措施;广大市民应指导亲属中的老年人、儿童做好个人防护。
5.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村庄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及时排查外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乳人员抵乳后应立即到银沙滴水湾酒店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健康检测,服从分类管理。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对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的个人,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拒不落实相关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行为后果,由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机关予以处理。
2.全市各类经营主体、业主及市民如发现可疑患者,可向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631—6651479)。
上述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