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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醒!@乳山人 上访须依法,违法必追究!附17种非访形式!

转载 徐老三2019/08/01 09:08: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乳山发布 作者:乳山发布 295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咳!咳!咳!
小编今天要和大家唠严肃的话题
信访

信访是公民通过正常渠道向国家机关提出合理诉求

由国家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的活动
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近年来,少数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突破法律底线,
有的为求一己私利,频繁到省进京越级走访,
以此给党委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信访秩序;
有的借信访发泄私愤,恶意诬告陷害,
有的以越级走访和缠访闹访为手段,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借机敛财。

下面和小编,
来看发生在我们周边的,
非正常信访案件。

非法信访案件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岳某青,2019年以来,以缠访、闹访、重大节点期间到北京上访为手段要挟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施加压力,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二:

犯罪嫌疑人于某泽在政法机关裁定生效,有关国家机关明确告知其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向政法机关施加压力,以达到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被依法拘留。

案件三:

犯罪嫌疑人张某平通过越级走访、缠访闹访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案件四:

河南籍孙某顺为达个人目的,频繁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涉嫌诬告陷害罪被依法逮捕。

为了避免正常信访变为非正常信访
我们在信访过程中,
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
小编搜集到一些资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非正常信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非正常信访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


(1)越级走访;


(2)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


(3)重大节日、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或者省会城市及其他重要地点的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或者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


(4)政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者案件仍处于法律程序办理中,以到有关国家机关缠访闹访,故意扰乱单位秩序或者社会秩序,威胁、侵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等非法手段,给相关政法机关施加压力;


(5)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6)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7)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者煽动组织规模性集群体访


(8)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


(9)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10)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诉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


(11)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1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13)信访过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14)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


(15)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16)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信访代表;


(17)在信访过程中或者借信访名义实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有序信访,理性表达诉求,
敬畏法律权威,
共同推进法治信访和法治社会建设。

(综合荣成警方在线、中国威海环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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