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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看乳山如何用“招商体制+扶持政策”撬动“双招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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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三于 2019/07/02 09:28: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乳山发布
作者:乳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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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看乳山如何用“招商体制+扶持政策”撬动“双招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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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乳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就乳山2019年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解读
举行新闻发布会
↓↓↓
小编带你到现场看看
乳山如何用“招商体制+扶持政策”撬动“双招双引”
一起来关注!
👇
(招商服务大使服务企业)
乳山借鉴江苏邳州、烟台福山等地先进招商经验,制定了《招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建立专业招商组织架构,修订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有效调动了全市招商引资积极性。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乳山根据市情出台了《乳山市招商“服务大使”工作规定》,从与招商引资相关的镇区、部门选出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116名工作人员组成市级招商“服务大使”队伍,宣传解答产业政策、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
乳山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前期投资考察、选址、洽谈、落地以及后期增资、经营、终止的全生命周期中涉及到的政府事项和诉求,汇总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在推进落地过程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事项等,目的是更加专业、高效、系统地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和外来投资企业。
(乳山伯特利萨克迪公司生产车间一角)
乳山充分结合山东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奖励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真正让企业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拿得到”。修订后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充分结合省、威海市的双招双引、新旧动能转换等最新政策,提高了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和比例。
二、为鼓励外资项目落地及资金到账,新增了对项目投资方的奖励,统一了产业新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的引荐人的奖励标准,加大了奖励力度。
三、为进一步调度全市招商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员招商,扩大了对招商引荐人的认定范围。
乳山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102号的文件精神,引导外资企业办理利润转增资手续,推动乳山市外商重点项目膨胀扩规,接续发展。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政策优惠和优质服务的推动下,推动6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东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增资总额7000千多万美元。
今年,乳山对新的外资项目引荐者奖励标准如何?
对外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奖励措施?
外资并购乳山内资企业还有奖励?
“实际到账外资”如何认定?
……
小编一一为你解答
今年乳山对新的外资项目的引荐者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奖励的?
在鼓励引进外资项目方面,凡当年引进实际到账外资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引荐者进行奖励。其中,到账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外资的4‰予以奖励;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账外资的6‰予以奖励。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引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2倍予以奖励。年度奖励单体项目引荐者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在鼓励外资企业资金到账方面是如何对项目投资方进行支持的?“实际到账外资”如何认定?
在鼓励外资企业资金到账方面,凡当年实际到账外资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对该外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到账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按当年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当年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每家企业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实际到账外资是指企业当年注册资本中外资到账金额,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银行到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乳山在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方面的奖励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鼓励外商并购本土企业方面,对外商全部或部分收购我市内资企业,并购交易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确认完成并购交接手续的,按当年外商并购交易额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并购后的外资企业。年度奖励每家企业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请问乳山在外资项目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奖励措施呢?
在鼓励外资项目实物工作量建设方面,依据上级业务部门认定的结果,凡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500万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对该外资企业进行奖励。以外资企业当年形成的建筑物和设备投入合计计算实物工作量,合资合作企业按注册资本的外资投入比例认定实物工作量。按当年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每5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每家企业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在鼓励引进内资项目方面,对考核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日期(可延期半年)完工投产(运营)后,对项目引荐者(含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对实物工作量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段予以奖励。完成实物工作量3000万元以内的按2‰予以奖励,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3‰予以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5‰予以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8‰予以奖励。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及三电系统(电机、电池、电控)零部件制造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2倍予以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投资的现代制造业项目,按奖励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单体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殊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对实物工作量不足1000万元的盘活闲置厂房工业项目、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及不体现实物工作量的科研机构、孵化器、金融机构、文化教育项目、健康养生和医疗机构、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