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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
乳山金融领域深入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严厉打击市域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在乳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如下:
乳山市益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东阿甘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乳山市元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乳山玉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乳山市恒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乳山恒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乳山昌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乳山三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乳山融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乳山市新自然草莓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宏利来果蔬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爱母茶叶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康择大姜农民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青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鼎盛花生农民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恒丰药材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大川生姜农民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绿色阳光果蔬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南黄农业休闲旅游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坤特果树种植合作社
乳山市志华果蔬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昱盛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乳山市山箭乐草莓专业合作社
为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以下涉及金融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它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非法高利放贷的。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在校学生的“校园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变相放贷,利用“无抵押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名义实施的“套路贷”;
(三)非法高利转贷,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四)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
(五)采取虚假诉讼,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跟踪骚扰、侮辱恐吓、欺诈威胁等黑恶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六)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的;
(七)有组织地进行保险、信贷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银行贷款、保险费的;
(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参与非法集资、借(冒)名贷款、违规发放贷款;或者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贷款、保险、证券等业务的;
(九)地方金融领域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
为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以下涉及金融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防范打击“套路贷”
“套路贷”,顾名思义,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非法侵占财物。
"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财类犯罪,其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极大危害公共秩序、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妨害司法公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3类打击重点之一。
防范打击不良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大学生网络借贷,主要指一些面向在校大学生并在网上实现借贷业务的网络贷款平台。
近年来,校园贷滥发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频发,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多地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借款,导致“跳楼”“自杀”“跑路”等悲剧屡屡上演。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企业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属于此次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内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配合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工作组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自觉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净化金融环境。望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参与,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携手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对于举报和排查发现的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将认真进行研判,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政法机关,并全力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举报:
1.举报热线:
乳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6669014
乳山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6652186
2.信函投寄、来访地址:
乳山市胜利街86号威海商业银行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