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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要取消?
物业费怎么收?
听听专家怎么说~
近日,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大家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物业费是不是也要取消“公摊面积”?
答案不是这样的。
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但这只是有些媒体的错误理解!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有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和物业服务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有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什么是“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主要是对“公摊面积”的不了解。在媒体报道中,也存在“公摊面积”不透明,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让人感觉“很受伤”。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那什么是“公摊面积”呢?“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交易”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们暂且先不说,《规范》中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建筑企业竣工验收等情况而言,我们只说在现实销售环节当中,“套内计价”真的与“公摊面积”“势不两立”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在物业服务收费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应当按建筑面积计收。实践工作中,大部分物业服务合同也是约定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
最后,举一个通俗意懂的例子,可能更便于大家的理解:带壳的核桃如果卖10元/斤,那么去壳的核桃仁可能就要卖到20元/斤。
综合:中央电视台
(文章来源:乳山发布)